我国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地区是怎样划分的?

2023年02月08日 17:31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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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1

    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正式公布。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10个省(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个省(区)。

    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为直辖市,并划入西部地区后,西部地区所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就由9个增加为10个省(区、市)。

    由于内蒙古和广西两个自治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正好相当于上述西部10省(市、区)的平均状况,2000年国家制定的在西部大开发中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又增加了内蒙古和广西。

    目前,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包括的11个省级行政区没变。

  • 游客2

    我国东中西部的划分,是政策上的划分,而不是行政区划,也不是地理概念上的划分.因此,东部是指最早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中部是指经济次发达地区,而西部则是指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

  • 游客3

    东部: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中部:山西,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
    西部:广西,贵州,山西,重庆,四川,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