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十七年后被逮捕,会判什么刑?

2023年02月07日 15:49 2 2
我一朋友十七年前因冲动杀人了,逃亡了十七年后被逮捕。这期间他与家人朋友有联系!请问杀人犯会判什么刑,他的亲戚朋友是知情者,甚至还帮助过他.请问他的亲戚朋友会被判刑不
评论
  • 游客1

    根据你的叙述你的朋友可能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杀人罪,关于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事上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他的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他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他的家人具体要看他们都做了什么,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1)窝藏行为,即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犯罪人逃匿。(2)包庇行为,即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 关于窝藏包庇罪刑法规定如下: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游客2

    死刑.他的家人,涉嫌构成包庇罪